新闻写稿 最高法:坚决禁止超标的查封和乱查封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办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在5月15日的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刘贵祥介绍,坚决禁止超标的查封和乱查封,切实防止因违法执行、过度执行,影响企业财产效用发挥和企业正常运营。
能“活封”的财产不“死封”
《意见》提出,准确把握查封措施的法律界限。
首先,坚决禁止超标的查封和乱查封,切实防止因违法执行、过度执行,影响企业财产效用发挥和企业正常运营。
其次,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生活困难的被执行人,在不影响债权实现的前提下,选择对被执行人生产经营影响最小的查封措施,对能“活封”的财产,不进行“死封”,有效释放查封财产的使用价值和融资功能,为被执行人恢复生产生活创造便利条件。
刘贵祥说,“严禁超标的查封和乱查封,这是三令五申的一个要求。而且这次明确提出要加大对超标的查封、乱查封的监督问责力度,能够对资金账户的特定金额进行查封的,不得封死账户,能够采取活封措施的不能采取死封措施。活封措施就是在保障被执行人财产不能随便处置的情况下,让被查封财产还能使用,保持它的运营价值。”
刘贵祥说,“从适当查封的角度出发,提出了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比如说对于一些在建工程,要允许被查封后继续建设,要避免形成半拉子工程、烂尾楼,避免造成极大的浪费,损害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对在建工程采取查封之后,如果具有预售条件的,允许被执行人向社会预售及时回笼资金,对预售过程中的回笼资金进行专户监管,用回笼资金偿还债权人的债权,毫不疑问这是一个代价最低的查封措施和财产处置措施。”
刘贵祥还说,“对一些查封的财产,具备一定条件下允许被执行人拿出查封的财产进行融资,比如我们查封一栋楼,实现债权人的债权就要拍卖这栋楼,但当事人提出你给我解封,我和金融机构谈好了,拿查封的这栋楼去借贷,借贷的钱足以还你的钱。我的生产线你不要变卖,我拿着去抵押,抵押之后拿回来的钱足以还你的债权,可以保证这个生产线能够继续生产经营。这种情况下,这种财产变现措施和简单的一卖了之相比,显然在善意程度上、效果上是有非常大差别的。”
“当一个企业在疫情期间出现生产经营困难,出现一定的债务危机,资金链断裂的情况下,如果不问三七二十一就采取拍卖等强制执行措施,这个企业就没有了喘息之机,就不能保住这个企业,这样和落实‘六保’任务精神相背离。”刘贵祥说,“因此我们尽可能利用多年来形成的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管理的执行机制,集中管辖、集约式执行,把若干个债权人集中到一个法院进行多个债权人的执行和解,达成一揽子的执行和解协议,用替代性的执行方案使企业渡过难关,使企业活下去,才能真正实现所有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网络司法拍卖已成交1.1万亿
《意见》提出,稳妥有序推进网络司法拍卖。借助网络司法拍卖成本低、效率高、受疫情影响小的优势,加快财产变价流程,尽快将真金白银装进胜诉当事人的口袋。
同时,也要结合财产实际情况,把握好拍卖时机,适当选择自行变卖、融资等灵活变价方式,防止查封财产在疫情期间被低价处置。
据介绍,从2012年实行网络拍卖以来,目前拍出拍品198万件,成交金额1.1万亿,给当事人节省佣金343亿元。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局局长孟祥介绍,疫情期间,网络司法拍卖不降反升。全国法院开展网络司法拍卖的案件数在这期间达到了46679件,比2019年同期增加1748件,体现了网络司法拍卖对涉案财产处置的重要性。
很多法院在查封处置过程中全面引入并推广信息化技术,特别是像VR技术,实现非接触式的网上实景看样等创新做法,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疫情风险,节约了司法成本。
疫情期间减免的租金是否执行
《意见》提出,在执行中有效落实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惠企政策。比如租金减免政策,防疫物资保障政策,切实减轻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负担,切实服务疫情防控大局。
5月9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八部门出台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推动对承租国有房屋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上半年3个月租金。
孟祥介绍,根据《指导意见》,人民法院审查时,要区分第三人承租的是国有房屋还是非国有房屋。
对于国有房屋,有关政策一般都明确了减免的条件和期间,只要符合减免条件的,人民法院对相应期间的租金就不予执行。
对于非国有房屋,有关政策规定不一,有的地方并未作出明确规定,有的地方则鼓励出租人进行减免。“我们认为,疫情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发展的影响是客观存在的,从鼓励复工复产,维护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如果被执行人与作为承租人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就减免租金达成了一致意见,人民法院经审查,情况属实的,那么对合意减免的租金也应不予执行。”他说。
孟祥说,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欠缴租金的涉众型执行案件,比如,被执行人名下有一栋大厦,里面有大量欠缴租金的个体工商户租户,人民法院要加大执行和解的力度,充分发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作用,积极与财政、金融、税务等部门协调沟通,依法妥善处理此类案件产生的矛盾纠纷,帮助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助力复工复产。
失信名单已下降40%
《意见》提出,精准采取失信惩戒和限制消费措施。将信用惩戒的着力点聚焦到打击少数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违法失信行为上来,营造“重合同、守信用”“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和司法环境。
同时,对疫情防控重点企业、受疫情影响暂时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依法审慎采取惩戒措施,给予宽限期,及时采取信用修复措施,保障防疫物资生产供应,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刘贵祥介绍,在失信名单制度施行之后,失信名单库最高点是920多万人数,经过这些年的一些措施,包括当事人主动履行意识在提高,我们对失信名单把握的更严格,目前在库里520多万人数,这就意味着我们的失信名单下降了40%左右。
《意见》提出,合理减免对被执行人的加倍罚息。对被执行人因疫情影响直接导致无法及时履行义务的,合理减免疫情期间带有惩罚性质的加倍罚息,依照公平原则平衡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切实减轻被执行人的债务负担,提升其持续经营和偿债能力。